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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五证合一时代已来临

2023-05-10 14:56:27

自2016年9月26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纳入社会保险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



 

到底那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RTF也为大家揭晓,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此外,关于时间方面,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企业尚未换发的证照仍可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哪到底要如何进行办理呢?相关的流程又是如何呢?


首先,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在工商设立环节,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持新营业执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合作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按照“银行缴费”方式,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书,原“社保缴费”方式对于企业不再启用。


对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过渡期)之间注册成立的企业,暂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2位和后10位代码组合,作为临时的社会保险登记号,企业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

 

其次,对于已设立的企业未进行过“三证合一”,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的企业,不再上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6年9月25日及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选择“银行缴费”方式。


最后,就是企业已进行过“三证合一”,,已按 “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2017年10月1日零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合作银行信息系统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项变更为“社会保险登记号”项,由12位扩充为18位,并同步更新信息;应用18位社会信用代码替换过渡期新设立的临时社会保险登记号;应用18位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已领取新营业执照(包括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的新营业执照)且已选择“银行缴费”方式“老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号,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证号不再有效。


2017年10月1日及以后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依据企业注册信息变动情况,按日自动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等信息,企业应持新营业执照及时到缴费银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号等信息变更,避免缴费失败。


颁布“五证合一”的目的究竟再何?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主要为了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减少企业设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减少企业在各部门的奔走,同时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认,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因而在保证最大程度上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情况下,颁布“五证合一”可以更好的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五证合一”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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