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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君|口水仗的启示

2023-05-10 14:56:27


嗨,大家好,我是黎君

 

思想丛林:粗粝的生存需求碾压撕扯之外,我们总还得需要点什么,才能让胸口那方寸的跳荡有个着落处。“思想丛林”,便是亲子化育团队陪你穿行于生存密林中时候,透过枝条和叶子仰望天空的那一缕光芒。

前不久,连云港一女子回家时被一条大狗咬伤,其男友再次碰上该狗,遂将其打死。狗主人报案,声称是德国牧羊犬,经鉴定价值3.6万,于是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被刑事拘留。

对这件事的是非曲直,一定自有公论。围绕此事,网络上打起了激烈的口水仗,我无意中看到大量的跟帖并细细浏览了一番,感觉很有趣,口水仗的观点各有千秋,都将自己的理由和观点讲得理直气壮,现梳理有代表性的罗列于后,奇论共赏析:

1

窃以为,打死一条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若男子当时不知道这狗价值不菲,则该狗的价值应该按照普通价值来计算,而非鉴定价值,譬如《唐律疏议》规定:“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行人受狗侵害时把狗打死,是无须承担责任的,应视为紧急避险,《唐律疏议》也规定:“畜产有抵啮人者,若其欲来抵啮人,当即杀伤,不坐、不偿。”

2

狗也是一条生命,打死者算犯罪。

人命是命,狗命不是命吗?狗的生命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恶犬主人应当承担纵犬伤人的刑事责任,打狗者无罪。警方的行为实际是为虎作伥。城市明文规定禁止养大型犬,将这种大型犬放出来的行为等同于在公共场所放了一枚炸弹。

看来狗主人能量不小,执法机关也成了他的狗腿子了。

就是价值一个GDP,它也是条狗!有些人拿条狗比他亲爹亲妈都好,更有甚者动辄就以他家的狗值多少钱而陶醉,还有些人在城市的一些小区中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豢养大型犬只,或者随意让自己的狗在电梯、走廊、街道等公共场所大小便,真是一副狗奴才的样子。既然这些人能把个畜生当自己家人一样看待,那怎么能允许自己的家人随意大小便呢?

3

你说价值3.6万元就值3.6万元了?买狗发票呢?证据呢?市场炒作过去之后降价了呢?

狗对路人形成威胁或伤人,路人有权自卫,不管金犬、银犬,就是价值一千万的狗,也不应负责,人的生命安全永远高于畜生!

狗的价值按市场狗肉价格论。

对付这种不管好狗的人,办法是也养几条恶狗,见一次咬一次,反正他如果打狗就叫他赔偿。

执法要有灵活性,能养得起3.6万元狗的主人,你惹得起吗?所以该罚3.6万,外加狗主人的精神损失费。

4

站在人的立场:你干嘛咬我?打死你是因为不让你再伤害别人。站在狗的立场:咬你一口也不至于犯死罪呀?你也可以咬我呀!关键是第三者站在谁的立场上看问题。

构成犯罪么?狗粉说:是的。

与此前和狗有关的几次网络口水仗相比,这次的一大进步是爆粗口骂娘、乱飙垃圾话、以粗俗和胡说八道替代理性的情形减少了,但仍有启示我们由此及彼思考一些问题的作用——


其一、思想的多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呈常态化,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或许这距离我们一些人希望的理想状态还有差距,但仍值得我们珍惜,在一蹴而就和循序渐进上,我们还是应选择后者。

其二,,凸显的是人们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但对那些爱狗人士而言,,出发点肯定是本末倒置的,爱护动物是文明,以人为本则是更大的文明,任何情况下,。

其三,网络江湖,八仙过海,有些观点入木三分颇具新意,莽撞而抱残守缺的执法者不妨多看看,吸纳一些合理的建议,以利自己纠错。

其四,在网络话语平台上,“理中客”们在躁动和偏激过后,应回归真正的理性、中立、客观,减少把自己个人的负面情绪带入争论的冲动,尤其不能像个泼皮无赖一样骂大街,多点幽默和不愠不火的心态,照样可以争论。

其五,“百家争鸣”的最大意义是真理越辩越明,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以便让自己手里产生的东西减少失误偏差。

 

简单一句话说就是:“百家争鸣”的最大意义是真理越辩越明!

李利军:笔名黎君,灵台人氏。有执教经历,现为我市资深新闻从业人员。十多年来出版个人作品集《回望家园》、《驿路写意》等,编辑过《百年平凉》等书籍。多篇杂文获省级以上杂文奖。他有一个观点,码文字的人,应该通过杂文、时评,表达对社会生活的关切,借以引导看问题时视线不够明晰的公众进一步厘清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分界,这既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谢谢您来,喜欢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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