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狗狗新闻> 【常律师信箱】 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常律师信箱】 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2023-05-10 14:56:27



【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公司与我签订解约合同书。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同时约定,我在辞职时,签订解约合同书,上面约定辞职6个月内不得在类似岗位工作或泄露公司设计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请问,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答: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双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因为新成立的解约合同书而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解约合同书实际上又是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其相关约定自然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旦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就应当加以遵守。因此,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您应该遵守。

法条链接: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