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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生效!这些地方狗狗不能再去了!

2023-05-10 14:56:27

据蚌埠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日前,由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

《办法》中以多部门联合的方式,对蚌埠养犬进行分别管理。

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共同管理。

,查处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杀狂犬;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违规携犬外出行为的查处;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与管理,犬只的预防接种,犬只免疫证的发放;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人的诊治;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犬只饲养分重点管理区以及限养区,并规定了携带犬只禁入区域,以及严禁饲养的犬只种类

重点管理区

市区建成区、各县的城区列为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根据《办法》规定,凡是犬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为大型犬。 
烈性犬有如下种类(含以下血统的杂交犬):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对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犬类限养区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列为犬类限养区。

限养区内的居民确需养犬的,,由乡镇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注射,领取《犬只免疫证》。 
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村)民养犬,养犬人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携犬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物防疫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凭《犬只免疫证》到所在县、。 

禁止养犬的场所为:重点管理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车站、机场、广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办法》中对于携犬禁入区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其中,一直令诸多网友不满的,携犬进入餐厅,这次也被明确禁止。
携犬禁入区

养狗市民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场所。

除了限定,《办法》中也对遛犬提出了要求,以往很多人反映的问题,也在《办法》中得到解决。犬只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大型犬禁止出户、犬只粪便必须由主人自行清除。如果违反,《办法》中也制定了处罚标准。
遛犬要求

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市民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产权人或管理人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养犬规定行为不劝阻、不举报、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狗狗不小心伤到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专门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



✎本文由蚌埠论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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