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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泸州一垃圾池发现死亡女婴,警方介入调查,只传播权威消息!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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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有网友爆料称,泸州纳溪区护国镇街道上一垃圾池里,发现一具已经死亡的婴儿尸体。随后,记者从当地警方处获悉,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了解,12月18日15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护国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护国镇政府街2号1栋附近的垃圾池内发现一具未知名新生女婴尸体。

接报后,分局刑侦大队和护国派出所随即调集警力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死亡女婴身份及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

可就在警方通宵寻找线索、四处走访,探寻真相时,一些网友凭主观臆测,说什么“婴儿被割喉、折手脚等”,充当所谓的神探,这不仅错误引导网友,还有可能涉嫌谣言罪,最高可判7年哦!

微博、微信造谣最高获刑7年:

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表明2014年92条典型假新闻中,近六成的虚假新闻都首发于微博;蓝皮书还表明,微信也在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与大家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两大社交平台微成了谣言的重灾区。按刑九规定,微博微信造谣有可能最高获刑7年。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大家可要严格约束自己,做到不造谣、不传谣。

成都谣言五花八门 大多都要遭处罚:

调查显示,微博微信谣言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等各个领域。就成都而言,历年来所出现的微博、微信谣言也是五花八门,并且大多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真是看着都心累。

谣言一:春熙路发生暴力伤人事件

造谣者李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被刑拘,另有两人受到治安处罚。

谣言二:一名31岁的怀孕女医生感染H7N9死亡

成都律师李一认为,该谣言属于刑九中规定的在网上传播与疫情相关虚假信息的内容,根据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后果严重程度,造谣者极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由于该谣言发生在刑九实施之前,根据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造谣者并不会因为刑九而受到刑事处罚”。

谣言三:四川音乐学院后巷有人拿刀砍路人

对于该谣言,李一表示,该谣言属于刑九中规定的在网上传播与警情相关虚假信息的内容,根据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后果严重程度,造谣者极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但同样由于刑法基本原则规定,并不能按刑九规定对谣言发布者、传播者进行刑事处罚。

谣言四:拣到XX钱包、身份证

北京律师张新年认为,编造、传播上述“捡钱包”类信息,虽然不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或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该规定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是对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行为的兜底,这三种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只要具有相当的违法性,便可予以治安处罚。

谣言五:XX丢失准考证

此类谣言每年高考期间都会如期上演,针对此类谣言,张新年认为,虽不触犯刑九规定的罪名,但同样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谣言六:XX明人明星死亡 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带走”

针对此类谣言,李一认为,此类谣言会对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谣言造成的后果,可能要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一系列民事责任。

关于微博、微信传播谣言读者朋友需要了解的几点:

一:微博微信制造、传播谣言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创造谣言和转发谣言的后果一样吗?

这要视责任主体的主观故意而定。对于能够明显发现问题的谣言,如果转发,可认为主观故意程度高,若产生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所以,如果发现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三:转发一次和转发多次,法律责任一样吗?

目前在数量上没有定量的法律标准,但相信不久会出台比较明细的规定,比如转发次数、范围等等。目前有明确规定的是,比如地震消息,除了官方消息可以转发,其它转发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转发淫秽信息,在量上已有一定的规定,根据点击量的多少来确定要负的责任大小等。

(来源/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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