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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中冶世家这是要干啥?水晶城的业主们怒了!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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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包头经纪人


 | 编辑/合作微信号:sange1068


近日,记者多次接到关于中冶世家水晶城物业收费费不合理的投诉,对此,我们来到了该项目处了解情况。去年买了水晶城房子的王先生说,买房子的时候当时置业顾问承诺1.6-1.8元/㎡的物业费,近日收到水晶城交房收费明细表,却显示需要缴纳2.3元/平米的物业费。我和邻居们都非常气愤。



据悉,中冶世家水晶城物业公司为北京君豪物业,这次事情,普遍业主认为中冶世家水晶城的物业费高于周边其他项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与之前承诺的1.6-1.8元/㎡相差较大,。截止目前,开发商方面并未给出关于物业费“涨价”的相关原因和相关说明。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来确定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的组成部分由哪些?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也就是说物业费包含了小区日常运营维护的绝大部分费用,其中包含了电梯费、小区照明维护等一系列费用,业主不必再为小区内公共设施日常的运维支付额外费用。那么针对中冶世家·水晶城物业费预计收取2.3元/㎡是否合理呢?由于现在包头市现在各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用,房地产市场在各区的定位和出售价格也有较大出入。一般情况下区域内针对客群相同的房地产项目均价和物业费都是相近的。中冶世家·水晶城以目前5500元/㎡的均价在昆南地区主打刚需性住宅,而在2015年大部分购房者都是以4500-5300元/㎡的实际网签价购买的该项目,项目的刚需属性明显。就周边的物业费价格房天下进行了初步的统计:


单从中冶世家·水晶城周边项目来看,只有恒大名都项目目前的物业费为2.3元/㎡,而恒大名都主要是以改善型大平米住宅为主,针对的购房者也大部分以改善型购房者而非刚需型购房者,因此可比性相对较小。区域内距离中冶世家·水晶城项目最近的天疆骊城项目物业费为1.8元/㎡,而刚需型属性明显的东亚世纪城物业费为1.5元/㎡,由于东亚世纪城已经处于尾房商铺销售阶段所以均价较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冶世家·水晶城交房收费明细表当中,物业费2.3元/㎡一栏当中,还标注着“按时收房优惠0.3元”的字眼,但是并没有标注优惠的0.3元的适用年限以及适用期限,这样的文字游戏使得很多业主对于开发商的态度比较激动,对此房天下也希望中冶世家·水晶城官方尽快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公开结果,。我们将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并进行报道。



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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